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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长期辱骂殴打妹妹 法院对其训诫罚款千元

2018-05-15 18:11: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训诫罚款千元

  侯某乙本以为法院已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侯某甲等人就不会再对其进行辱骂、殴打、骚扰等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2018年4月24日,侯某甲及其妻子李某等人跑到侯某乙(女)住所处砸门并辱骂威胁,在侯某乙家门口的墙上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无奈之下,4月26日,侯某乙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法院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执行与实施。

  收到案件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张磊第一时间对侯某甲、李某等人进行电话传唤,传唤其到法院以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5月14日下午,侯某甲的妻子李某经传唤来到法院。

  现场,在法庭里,执行法官张磊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但李某当庭态度恶劣,言辞激烈,并不承认自己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禁令,后法官当庭播放了4月24日侯某甲等人在侯某乙住所处砸门、涂写损害侯某乙名誉的文字的视频。

  随后,张磊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李某的行为进行合议。经过合议,下午4点半,执行法官在现场宣布,依法对李某进行强制执行,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要求其缴纳罚款1000元,并要求李某当场签订承诺书,保证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期间不再对侯某乙进行跟踪、骚扰、辱骂等行为。此外,法院对侯某甲的行为将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李某随后签订了承诺书,并当场交纳了800元罚款,表示余款将于15日交到法院。

  “对这起案件进行执行,也是希望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被申请人遵守法律,遵守相应的法律裁定,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该案的承办法官张磊说。

  据张磊介绍,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并由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张磊同时指出,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将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

关键词:殴打妹妹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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