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红包雨”砸倒的“财神爷”
海南一财政干部受贿300万元获刑9年半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林总,中秋节快到了,怎么还没来看我呢?看来得延迟拨付你们公司的保管费了……”
挂掉许海明的电话,海南省粮油批发市场副总林某倒吸了一口凉气。许海明时任海南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负责省粮油批发市场正常保管费拨付,他自然得罪不起。不久,他便送去2万元“过节费”。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许海明利用职务便利,在海南省省级储备粮轮换费、保管费补贴审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等方面,多次收受叶伟民等18人共计291万元。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许海明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许海明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
审批权变成“摇钱树”
1962年10月出生的许海明,广东揭阳县人,大专文化,原系海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副处级)。
虽然级别不算高,但手握财政补贴审批权等,曾是很多公司企业眼中的“财神爷”,他们逢年过节、想拿补贴时都会“打点”许海明。而许海明也把手中的审批权当成了“摇钱树”,大肆捞金。
叶伟民(已判刑)原系海南洋浦粮食储备库主任,并兼任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总经理。按照规定,海南省财政厅每年每吨粮食要支付保管费和轮换费共计200元。
“许海明当时是省财政厅经建处分管粮食的副处长,主要负责全省储备粮和储备油保管和轮换费的拨付。2009年至2013年6月期间,为得到许海明在拨付省级储备粮和储备油的轮换费、保管费补贴等方面的帮助,我分7次送83万元给他。”叶伟民供称。
据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某证实,大约在2000年,其经叶伟民介绍认识许海明。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叶伟民曾经给他一个黑塑料袋,让他交给许海明。2014年和2015年,因反腐力度加大,担心出事,没有再给许海明送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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