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由交通肇事逃逸演变为故意杀人的案件,令不少网友唏嘘不已。
仨男子驾车撞伤7岁孩童谎称去医院将其撇在半道
2018年3月1日,60岁的王大爷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老伴,陪第二天要过7岁生日的孙子去买玩具。行驶到许昌市襄城县一十字路口时,被犯罪嫌疑人阮某驾驶的机动三轮汽车撞翻。
眼看孩子伤得很重,阮某喊着:“抓紧时间上车,去医院!”王大爷赶忙抱起孩子坐上了阮某的汽车。车上除了老人和孩子,还有阮某的同伴邢某、苏某。三人口是心非,嘴上说要送孩子去襄城县人民医院抢救,车辆却背道而驰,越跑越远。中途趁老人不备,扔掉了王大爷的手机。
行驶到一偏僻村庄时,阮某、邢某、苏某索性趁老人带着孩子下车方便时,驾车逃离。7岁的孩子最终在就医前伤重而亡。
3月9日,公安机关按照未检程序以交通肇事犯罪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阮某、苏某。
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案件审理曾陷入两难境地
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案件承办人万璐认真分析案情,认为阮某三人在事故发生后,舍近求远,没有及时将孩子送往医院,半路扔掉手机以及最终遗弃的行为,既没有履行抢救伤员的义务,还剥夺了王某及孩子自救、获得帮助的最后一丝希望,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阮某三人的一系列行为与孩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得到及时救助、医疗条件足够好,是否有存活的希望。
如果有,哪怕存活几率只有百分之一,阮、苏、邢三人就无权剥夺,其后续的不送医院、扔手机、半路遗弃行为就是放任孩子的死亡,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反之,如果车辆碰撞造成的伤势过重,无论如何抢救,都完全没有存活希望,阮、苏、邢三人的后续行为看似严重,实际上已经失去了评价意义,与孩子死亡这一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那这个案件就是普通的交通肇事。
人民网讯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根据日本警察厅的统计数字,2018年日本75岁以上司机成为过失最大“第一当事者”的交通死亡事故达460起,较上年增加42起。占到总体3099起的14.8%,占比创历史新高
据英国《每日邮报》12月24日报道,英国特伦特斯托克市一名男子将一只黑白相间的斯塔福德犬扔在路边后扬长而去,路边监控摄像头记录下了这一令人心碎的画面。这个视频片段被传至网络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