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缴社保造词欠薪滥用概念试用期里都有哪些“坑”?
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题:不缴社保造词欠薪滥用概念试用期里都有哪些“坑”?
邰思聪、熊琳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该不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工”等于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就一定是好事?“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伴随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这家法院受理的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呈两位数增长。法官提示,一纸劳动合同里也许就埋了“坑”,职场新人还需多加小心。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该不该缴社会保险费?
“90后”小张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不能入职还不好说,于是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只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试用期内社会保险费问题是许多职场新人的盲区。”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梁良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履行。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社会保险费以外,正式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试用期内也同样享有。”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曦表示,如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外,一旦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小张的遭遇并非个案。西城法院民七庭庭长王辉介绍,2017年,西城法院受理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122件,同比增长16%,呈上升趋势。
原标题:柏林试用新安全道路标识5月7日,在德国柏林克罗伊茨贝格区的贝格曼大街,两名行人经过绿色斑点标识区。德国柏林克罗伊茨贝格区的贝格曼大街近日开始试用新的绿色斑点安全道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