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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做校园代理卖假"中华" 被处罚金70万元

2018-04-28 09:06:12  工人日报—中工网    参与评论()人

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但是,售假行为打击难,让许多大学生铤而走险。沈阳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上售卖伪劣产品的投诉较多,但因为举证难,工商部门打击起来也难。伪劣产品销售,生产方、经销商、二级代理、消费者等多不在一个城市,这需要不同城市多个部门联合(或转交)办案。在查处过程中,一些生产厂家属于没有注册的黑作坊,这就需要警方参与,但只有涉及假冒伪劣金额较大的才能转交给警方。

保护学生,学校应为校园兼职把关

记者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为关键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起,全国每年相关案件2000余件,2017年,相关案件达2947件。

“大学生涉世未深,我们在对大学生被利诱违法感到遗憾的同时,更应该反思造假售假为何如此泛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

“从源头上打击制造商和经销商造假,才能为大学生筑起一张防护网。”王金海建议,对电子商务网站上的网店、个体经商户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电子商务目前发展迅速,但这方面的立法和监管亟待完善。

“如果网店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就有了明确的执法权限,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更有力度。”王金海说,“网店、个体经商户如果普遍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将会降低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比例,提升电子商务行业的诚信度。”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孟宇平则建议,学校应为校园兼职代理把关。一方面,严格筛选企业在学校发布的兼职代理信息,发现违规企业立即在全校公示。另一方面,做好学生兼职登记工作,增加网络商务法律知识普及公开课,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黄强、张泉为化名)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关键词:代理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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