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谎报警情竟是为了测试警方的办案效率
近日,清镇一女子杨某报警称,自己在银行取完钱出来后,被一名30多岁的瘦高男子抢劫。民警立即展开了侦查工作,可通过调取银行及周边路段的监控,和对周边商户、居民的走访调查,并没有发现杨某所说的情况。
清镇市公安局110接处警大队案件二中队民警刘倩:
然后我们再次通知杨某到我们大队来配合调查案情杨某在陈述过程中神情就有点慌张说话也吞吞吐吐的然后所陈述的内容与之前的笔录在细节上有很大的出入
在民警的多次询问下,杨某终于承认,她根本没被抢劫,这一切都是她突发奇想编造出来的!
杨某告诉民警,当天她从银行取了8000块钱回家后,忽然想起自己之前在重庆取钱后被抢,儿子的自行车被盗,报案后均未果,便想以身试法,看一下警方的办案效率。
根据杨某的违法事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谎报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这不仅是对我们公安机关警力资源的严重浪费更有可能延误我们公安机关对其他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及时保护
小编有话说:
在这里我们要给大家普下法,谎报案情,如果情节轻微的,影响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将面临行政拘留5到10日并处200到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