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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治电动车违法:发朋友圈“自曝”可免罚款

2018-04-18 04:44:5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为了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山西临汾交警也曾出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

这一做法也一度引发关注,当地交警回应媒体时称,此做法并非组织行为,而是一名协勤个人所为,已经被叫停。

类似的交通治理“创新”不断出现,如何看待这些行为?交管部门在出“奇招”时,又应该注意些什么?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达州交警一大队采取的集赞“免”处罚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二者选其一,法律允许交管部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达州交警一大队查获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时,采取的做法实际是集赞免罚款,但仍需对其进行警告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韩骁说,各地交管部门在整治交通时因地因时采取的“奇招”,一定程度上是对讲求效能的执法原则的贯彻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功能,但交管部门在出“奇招”时也应当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和公平合理原则。一方面,必须根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治精神进行管理,不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越权违法,越权无效;另一方面也应当在依法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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