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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现象明显减少 专家:立法保护有效率

2018-04-10 07:11:0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我工作这么多年中,没有发生过一次蓄意破坏纪念设施的情况。”刘艳菊说,不过,一些不文明行为偶有发生。比如,有的游客随意攀爬雕像,有的游客钻入纪念馆的蜡像中拍照,还有一些乱扔垃圾的情形。

刘艳菊告诉记者,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陵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一般只能进行制止。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陵园增加了巡逻力量,一方面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一方面也是为了宣传教育。工作人员会告知游客,在这里面不能拍照,也不能攀爬群雕。

盘山烈士陵园的情形并非个案。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蓄意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事件越来越少,倒是随意攀爬等不文明行为不时发生。

那么,对于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元起举例说,比如,将烈士墓碑踢倒、弄坏纪念标志、在建筑物和纪念碑上乱涂乱画、泼墨汁、泼油漆等行为都算是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对于破坏、污损行为,要视具体行为作出具体判断。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杨建顺说,出现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情况,首先是认定问题。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可知,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所以,对于破坏、污损行为的认定需要有综合考量,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断,对重要的事实要全面调查取证、听取相关意见。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实际上是确认破坏、污损的行为,之后要求行为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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