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男子被困电梯踹坏门被判寻衅滋事罪:超出自救范畴

2018-04-09 00:18:48  江苏电视台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被困电梯踹坏门免予刑事处罚被判犯寻衅滋事

夜晚酒后回家乘电梯时被困,男子郭某不听从物业公司人员让其等待救援的劝告,将电梯踹坏,后被民警抓获并当庭受审,其是否构成犯罪引发争论。海淀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认定郭某犯寻衅滋事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7月5日晚,郭某与他人在外喝酒后回家。23时45分,他乘坐电梯到其所住楼层(6层),电梯门开了,他却低头未动,并没走出电梯。电梯未得到操作指令,便自动归位于一层待机。这时,郭某发现电梯门关着,按了电梯内的报警键。物业安保部赵某通过电梯对讲机,让他按G层找值班保安帮助重新刷卡,但他未理睬。23时46分郭某开始踹门,踹了几下后,见门未开,又两手扶着轿厢内的扶杆,右脚高抬起,对准轿厢门用力踹了多下。23时49分,他打电话给妻子求救。

赵某发现郭某踹门,就用对讲机劝他不要踹,并告知其物业方面已开始救援。但郭某仍继续踹电梯门,致电梯多处损坏。经鉴定,被损坏的电梯维修价格为七千余元。零时14分,电梯维修人员强行打开门将郭某救出。之后民警将郭某抓获。案发后,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对于郭某酒后被困电梯、脚踹电梯的行为,一种观点认为,其酒后无故滋事,为发泄不满情绪,任意毁损公共财物,损失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郭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其被困电梯长达20分钟,之所以踹电梯是一种自救行为。案发时电梯被踹坏属民事侵权行为,且造成经济损失未超过1万元,故该行为既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亦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