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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男方想要回9.8万彩礼,法院“精算”判女方归还5万

2018-04-08 09:51:10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现代快报4月8日消息,小刘和莉莉恋爱一年后便举行了婚礼,小刘的父亲给莉莉打了9.8万元彩礼,并给她购置戒指、项链等物品。两人虽说举行婚礼,但没有领证。后来,二人因吵架分手,小刘想要回9.8万元彩礼,将莉莉告上法庭。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审理了此案,判莉莉归还5万元。

没领结婚证,分手后男方想要回彩礼

小刘和莉莉经他人介绍认识,2015年10月,他们开始恋爱。一年后,小刘的父亲给莉莉的账户汇款9.8万元作为彩礼,并花费2万余元为莉莉购买了钻戒、项链、手镯“三金”。一个月后,两人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婚后不久,两人开了一家饭店,日子过得很幸福。

小刘的父母经常催促两人领结婚证,但莉莉因考虑到父母的房子要拆迁,不愿办理结婚手续。为此,小刘父母和莉莉发生了很大的意见分歧,随后莉莉一气之下离开了家。随后,两人开始分居,而莉莉的钻戒、项链、手镯还留在小刘的家中。

小刘认为两人的感情完全破裂,起诉至法院要求莉莉退还9.8万元彩礼钱。

女方认为钱用于结婚事宜和生活开支

对此,莉莉认为,9.8万元不是彩礼,而是结婚时各项事宜的费用以及同居生活开支等。婚礼结束后,她已经将其中的2.8万元退还给了小刘的母亲,离开时“三金”也归还了。不过,这“三金”属于赠与,不应退还。

彩礼是婚约一方按照习俗向对方或对方亲友给付的较大数额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财物。法院认为,为了完成婚约,小刘的父亲于举行婚礼前一次性支付给她9.8万元,结合当地的风俗,这个钱认定为付给莉莉的彩礼。对于莉莉提出已经归还2.8万元,小刘不予认可,法院综合考虑后,认定莉莉退还了1.8万元。小刘的父亲购买“三金”,是因为婚约才购买的,实质上应该算是彩礼,莉莉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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