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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对万科“学生妹”广告事件立案调查

2018-03-29 13:56:0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映象网讯(记者 刘磊)今天上午,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工商局铁路分局获悉:该局已对万科“学生妹”广告事件立案调查。

工商局:已对万科“学生妹”广告事件立案调查

3月29日上午,郑州市工商局铁路分局朱姓工作人员说,接到万科“学生妹”广告投诉后,该局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取证,现在处于立案调查处理过程中,具体违法行为要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能定性。如果确认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会依法对企业做出相应的处罚,并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张少春律师表示,郑州万科的这则广告语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例,他认为工商部门在经过核实后可以对广告的发布方以及相关的广告商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该法第九条中也提到,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万科:郑州公司策划被开除 总经理被降薪10%

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网上开始流传一份万科对该事件的处理文件。29日上午,郑州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黄荣庆向映象网记者证实该文件内容属实。针对“学生妹”广告,公司已下发内部处理文件。

文件称,万科城小世界项目的地铁广告宣传语中出现严重错误,给社会造成极其不良影响,也给万科品牌造成了恶劣影响。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如下:

万科城项目策划岗柳某,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万科城项目营销经理范某,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免去项目营销经理职位,降薪30%。

第一片区策划统筹张某,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免去第一片区总监助理职位,降薪30%。

第一片区营销总监王某,对此事负有主要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职级降一级并降薪20%。

营销总监黄某,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降薪15%。

总经理蔡某,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在公司内通报批评,降薪10%。

责令营销管理部对此事件深刻反思,坚决整改,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请公司全体时刻保持忧患意识,谨记社会责任,规范言行,为公司品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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