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等进口苯酚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8-03-26 08:46:15  商务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8年3月26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

被调查产品名称:苯酚

英文名称:Phenol

化学分子式:

化学结构式:

化学结构式: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等进口苯酚反倾销立案调查


物理化学特性:苯酚在常温下通常为无色针状或白色块状晶体,溶于酒精、乙醚、氯仿、甘油、二硫化碳,在室温时稍溶于水,几乎不溶于石油醚,腐蚀力强,可燃。

主要用途:苯酚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酚醛树脂、双酚A、己内酰胺、烷基酚、水杨酸等工业原料,还可以用作溶剂、试剂和消毒剂,广泛运用于合成纤维、塑料、医药、农药、香料、染料、涂料和炼油工业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项下。

三、登记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相关网站(网址附后,下同)下载。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