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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82万条 一审获刑4年

2018-03-21 14:54:1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南京一公务员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82万条一审获刑4年)

新京报快讯利用职权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转手出售,总数超过82万条。新京报记者今日(3月21日)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南京一名机关干部因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0年4月起,刘某在南京某机关单位担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期间,应严某的要求,非法获取了一些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联系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等信息在内的企业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严某、郭某。

经统计,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刘某向严某出售、提供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信息70余万条,2011年11月至2016年7月,刘某向郭某提供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信息12余万条。此外,刘某还从郭某手中拿到更多信息,再倒卖给别人。

南京中院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郭某以每年15000元的价格,向南京某网络公司购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信息,用于拨打电话推销业务,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刘某。刘某又将上述信息出售给严某。经统计,郭某非法获取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企业信息26169条,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39732条,严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382条。

庭审中,刘某辩称,企业信息不等于公民个人信息,用于企业登记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再具有个人属性,其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院认为,刘某非法获取、出售的信息中的个人姓名与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能够单独或者彼此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其非法获取、提供、出售相关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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