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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获刑10年 自言自语“收钱退了不是犯罪”

2018-03-20 13:46:0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别人送给我钱我没有收,退了,这不是犯罪啊!”犯罪嫌疑人一句自言自语,让检察官找到了案件突破口——

自言自语中露出了“尾巴”

周晶晶 杨泽臣

不久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披露了该院办理的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城开公司)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王海春受贿、挪用公款案的侦破细节。王海春最终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

“空来”的小轿车

武汉市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曾相继开发建设了多项重大工程,其公司一把手王海春,在业内评价一直颇高。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样一个政商两界好评如潮的优秀企业家,却不止一次被举报有重大职务犯罪嫌疑!难道这些举报都是空穴来风么?青山区检察院迅速展开初查,一场攻坚战在悄无声息中拉开了帷幕。

初步调查后,办案人员发现,王海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只有少量存款,近年来没有大额资金流动,经济动态平稳,唯一可疑的是家庭成员名下有8处房产。

在反复研判收集的资料后,办案人员有了新的收获:王海春的儿子在一家普通单位上班,名下却购置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轿车。奇怪的是,王海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同期银行资金却没有消费记录显示,家庭存款量无波动。“没有波动就是疑点,难道家里存放那么多现金?或者借款买车?还是车就没花自家人的钱?还是自家有钱放在别人那里,随取随用?”

进一步的疑问就是:购车款会从哪些渠道来?王海春的社会关系中,有哪些人员有能力一次性拿出这么大一笔现金?由资金来源的疑点出发,办案人员通过层层分析,逐一摸排,终于,在王海春的社会关系“同心圆”里,有一个人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野:郭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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