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车位被物业锁车 业主开车受损要求物业赔偿
物业有没有权力锁业主车?
因被业主投诉占用车位,物业公司将孙女士的私家车加装了车轮锁。早上急于出门的孙女士没有注意到车辆被锁,将车开出十多米才发现,导致车辆损坏。孙女士认为物业无权锁车,将物业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孙女士的诉请。昨天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
开车未注意轮胎被锁致损
2016年6月3日,居住在朝阳区棕榈泉小区的孙女士深夜回家时,发现自己经常停放的车位被他人使用,于是将车停放在了相邻车位。孙女士说,她之所以选择相邻车位停放,是因为该车位并无固定的使用者。
但在第二天早上,孙女士送孩子上学时,车辆开出十几米后便被卡住,下车查看才发现车轮被安装了车轮锁。但由于锁被安装在左前轮,恰好被一根立柱遮挡,孙女士在开车前没能及时发现。
原来,被孙女士占用车位的业主凌晨回到家中时,发现无法停车,便联系物业要求解决。在物业两次拨打孙女士电话却无人接听后,该业主要求物业将孙女士的车辆锁住,如果开锁必须通知他。
车抛锚在了车库通道内,孙女士立即联系保安要求开锁,但物业公司拒绝并要求孙女士向车位使用者道歉。直到下午孙女士报了警,物业才同意将锁打开。由于车辆在被锁住的情况下行驶,导致车轮、保险杠等部位损坏。
因认为物业公司无权锁住业主车辆,且锁车后并未及时通知,孙女士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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