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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纠纷多发 律师: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足

2018-04-03 08:56:03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瑕疵,却要求支付十几万元物业费,最终经二审法院判决超过诉讼时效并且酌减服务费,业主只需要支付3万元物业费。这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的一起物业费纠纷案。

目前,由于各物业公司发展良莠不齐、业主合同意识欠缺,致使拖欠费用的情况较为多发,从而引发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在去年对此进行统计,发现物业服务企业索要物业费纠纷占全部物业纠纷案件九成以上。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追索物业费、逾期支付物业费的违约金等。

“物业纠纷多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多数物业公司是前期物业公司,这些公司是开发商组建或者指定,他们并不是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或者竞聘的方式产生,服务意识也先天不足。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当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或者其他不完善的地方时,业主也常常用拒绝交纳物业费作为抗争方式。”上述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物业费案件办案律师王树德向记者介绍说。

但是,北京市二中院通过调研审判结果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胜诉率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幽泓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物业费是一个法律关系清晰的债务关系。业主以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需举证因物业公司过错而给业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否则一旦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业主在很大程度上会败诉。

根据曾经承办此类案件的经验,王树德向记者介绍,多数物业纠纷起因是业主因为服务差而拒绝交纳物业费。业主在此类案件中是否占据主动取决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以及举证规则的合理运用,通过这些手段让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服务确实不达标,那么物业公司不可能全额拿到物业管理费。另外,对于业主欠交物业费,很多物业公司都存在怠于追索,这样业主也可以援引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来对抗物业公司,在一定程度也能让业主处于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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