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教科书式耍赖”肇事者之女执行异议案撤诉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唐山“教科书式耍懒”事件有新进展。今日(3月8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唐山市丰润区法院获悉,肇事者黄淑芬之女刘明月,对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一案,由于未在规定时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用,法院裁定按刘明月撤诉处理。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6日,唐山男子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2016年6月8日,唐山中院一审判决肇事者黄淑芬需赔偿85万余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据赵勇描述,车祸发生2年多,黄淑芬始终拒绝赔偿。赵勇将与黄淑芬一家接触的视频和音频发布至网络,引发网友关注。视频中,黄淑芬曾向赵勇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
2016年12月1日,赵香斌去世,法医随后对其进行尸检,认定其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黄淑芬于2016年12月9日被唐山警方刑事拘留。随后,经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批准,黄淑芬被执行逮捕。
2017年12月1日,唐山中院依法查封登记在黄淑芬之女刘明月名下、由母女两人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一处。
刘明月对唐山中院这一执行行为,提起执行异议。今日,新京报记者从唐山市丰润区法院获悉,由于刘明月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据此裁定,按刘明月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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