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势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孔永熊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刘志鹏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了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涉案犯罪主要围绕刘村工程展开,受害人及受害单位下至个人施工队,上到大型建筑企业。
2012年3月开始,广州尚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挂靠相关建筑公司承接某小区的土建、初装工程,并由声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应业务。被告人钟泰文、钟泰燊、钟洪添等人遂驾驶小汽车堵住工地门口,阻拦声某公司混凝土车辆卸货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声某公司损失。后被告人刘永东、孔永熊通过上述手段迫使尚某公司与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队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及地材供应合同。经鉴定,2013年至2015年期间,穗强公司向该小区供应混凝土共计价值逾3000万元。
除抢占工程外,该组织成员在村中作风也是横行无忌,经常抱团“一呼百应”。被告人陈镜登与同案人在广州市原萝岗区荔联街东区市场经营“港联购销部”,经营啤酒销售业务。2005年11月,二人为阻止市场内的其他人员销售某品牌啤酒,遂纠集人员携带刀、枪、棍棒等凶器及白手套到东区市场内对该品牌啤酒的销售人员进行殴打,并致一人受轻伤。
2015年5月,被告人刘志鹏驾车至广州市原萝岗区刘村菜市场附近时与途经的被害人吴某、高某发生争执并推搡。被告人刘志鹏以其儿子在车内受到惊吓为由,纠集被告人刘永森等人对二被害人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吴某重伤二级。
刷新广州被告数纪录的“涉黑”案宣判 荔明 摄 2月10日上午,(广州)荔湾法院公开宣判刘永添等5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