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荣成市人保局做出的工伤认定,两遇害者所受伤害系因工死亡,应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系船员劳动合同关系。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应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
法院称,遇害者家属如对荣成市人保局工伤认定不服,应提起行政复议程序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予以解决;如对此无异议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在未经上述程序处理之前,本案尚不具备进入民事诉讼的条件。
据此,法院驳回了遇害者家属们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