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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花157万元购房,打扫时才知买来的是“凶宅”

2018-02-07 08:26:0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人们对于“凶宅”的忌讳不是封建迷信,而是一种民间习俗。民间习俗作为一种千百年传袭下来的习俗和生活经验,已经深深进入中国人的内心,是客观存在并由一定合理性的。

在法律层面上,这种合理的习俗在法律上可以归为善良风俗,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案被告为了将房屋卖出或者为了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了欺诈。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法院认为,根据调取的《受理报警登记表》《询问笔录》对于案涉房屋内于2015年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这一事实,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出售房屋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首先,根据公安的询问笔录可以得知,被告对案涉房屋内发生租户非正常死亡的事情是知晓的。其次,按照公序良俗以及交易习惯,房屋内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事实,足以影响当事人交易的意思表示。被告在出售案涉房屋时,不管是对中介方还是购买人,均负有披露房屋真实信息的义务,应当披露而未披露,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被告抗辩认为原告应当追究中介公司未尽调查义务的责任,但被告作为案涉房屋的产权人,是原告及中介方了解房屋真实信息的第一来源,被告该抗辩有转移责任的而嫌疑,对此,法院不予采信。

再次,中介公司作为促成买卖双方签定合同的中介方,同时也是签约过程的见证人,因此其向法院说明的孟某在买卖交易过程中未披露该事实以及刻意隐瞒该事实的情况也可印证案件相应事实。

由此,法院认定被告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欺瞒行为,构成欺诈。最后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支招:如何避免误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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