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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执行法官:两年完成500起赃证物销毁工作

2018-02-06 16:05: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于是,销毁案件最终集中到了贺宝刚一人手里。每年,贺宝刚平均要销毁200起案件的赃证物。

由于销毁前,赃证物已被没收,因此销毁程序的启动,需要国库首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受理国库的申请后,贺宝刚首先需要向物品的存放机关确认物品情况。由于刑事案件在移交案件材料时,赃证物通常是以照片的形式移送,原物则存放在各派出所指定的存放地点。在销毁前,贺宝刚要做的是了解物品的数量、特点,来核实物品是否确实适合销毁,并考虑采取怎样的方式完成销毁。

常见的销毁方式有破碎、掩埋、焚烧等。不管使用何种手段,最终,待销毁的物品需要达到丧失使用、流通价值的标准,才能算销毁完成。如果涉及药品、枪支等高危物品,还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到特定的销毁机构完成销毁工作。

在销毁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的案件居多,而这些案件的赃物通常数量较大,待销毁的物品种类繁多,要想分门别类地妥善处理,需要法官开动脑筋,对症下药。

如何销毁

用斧子销毁箱子 一周砍掉“一座山”

新秀丽国际贸易(宁波)公司(以下简称新秀丽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箱包生产企业,2015年,丰台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新秀丽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孟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便是其中之一。

从2011年起,孟某便开设了一家销售箱包的网店,其中的商品便包括了假冒的新秀丽箱包及配件。经法院审理,确认孟某的涉案销售金额达94万余元,尚未销售的箱包有2700余个,预估价值达238万余元。故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新秀丽箱包、配件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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