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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法院执行法官:两年完成500起赃证物销毁工作

2018-02-06 16:05:5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贺宝刚法官(右一)现场工作中

丰台法院执行法官贺宝刚两年完成500起赃证物销毁工作

赃物五花八门 销毁考量智慧

春节将近,丰台法院执行三庭贺宝刚法官格外忙碌,既要抓紧让更多的案件及时执结,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过个好年,又要对以往他专门负责的赃证物销毁工作进行总结。从2015年起,丰台法院执行三庭贺宝刚法官接手了一项新的工作——赃证物销毁。经法院判决确认需要销毁的涉案物品,将会被以掩埋、破碎、焚烧等手段进行处理,一起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全部流程便告结束。两年来,贺宝刚已经完成了近500起销毁工作,面对五花八门的待销毁物品,如何采取妥当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这考验着他的智慧。

工作流程

国库提申请 法院来完成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认定,还要对刑事案件中产生的赃物、证物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赃证物的处置方法有发还、上缴国库、销毁三种。

法官会在案件审理中,对赃证物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在判决书中对赃证物进行处理。如果判决确认赃证物需要没收并销毁,法院将会在判决生效后展开销毁程序。

曾经赃证物销毁工作是由法院的后勤部门负责开展,后来,为了保证销毁程序的严谨,丰台法院将这项工作交给了执行部门,执行三庭承担起了这个任务。

贺宝刚说,起初,销毁案件是由执行三庭的全体法官共同办理的,每人每年都会办理数十件。但随着工作的开展,法官们发现,案件分散办理会导致审批程序多次重复,不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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