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通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人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公益诉讼非试点地区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公益诉讼人通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通江至诚人民政府具有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职责,未按照《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要求规范处置乡镇生活垃圾。在其发出检察建议后,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虽采取了一定的整改措施,但仍不规范、不彻底,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请求判令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范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对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性治理。被告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辩称之前未按规范处置乡镇生活垃圾的事实客观存在,但在检察建议后进行了整改,现已将乡镇生活垃圾运输到县城垃圾处理厂进行规范化处理。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庭审前合议庭对被告通江县至诚镇人民政府处理垃圾的场所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就庭审的顺利召开做了精心准备。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并引导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