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黑恶势力3月1日前投案可减轻处罚

2018-02-06 09:11:2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最高法等四部门发通告,严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绝不姑息

新京报讯(记者王梦遥)记者昨日获悉,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通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表示即日起至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绝不姑息

通告提到,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即日起至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歹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键词:打黑处罚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