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审决定书称,“张志超案”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原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
10余年前山东中学生张志超被控奸杀女生一审判无期徒刑;最高法称案件“事实不清”决定再审
山东16岁中学生张志超涉奸杀同学案,在案发13年后出现新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一名中学女生被性侵并杀害。警方调查认定,时年16岁的张志超,涉嫌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并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后,出于对作案时间、现场证据等的异议,张志超家人开始申诉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称,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最高法认为“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2月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山东“张志超案”的再审决定书。文件中内容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决定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
一份再审决定书,让一桩13年前的旧案,以及仍在申诉的张志超一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2005年2月11日,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间男生厕所内,发现一具女性尸体。警方经调查后认定,死者为一个月前失踪的女生张源(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