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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正县级干部7次行贿厅官 多次获“火箭式”升迁

2018-02-02 07:41: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张莹编辑岳三猛)1月4日,四川遂宁市政协原主席孙志毅因受贿829万余元,被攀枝花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孙志毅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老板翟某、女老板向琼等10人所送财物。

其中,当地80后干部蔡桦军的屡次快速升迁,均有孙志毅的“鼎力相助”。而他也因此先后7次收受和索要蔡桦军财物,共计121万元。

  (孙志毅)

为任县纪委书记,有人花了40万

公开资料显示,孙志毅出生于1957年1月,江苏无锡人,曾在四川自贡作知青,此后便在自贡工作了29年。2006年12月起担任遂宁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等职,2011年升为市政协主席,正厅级干部。

2016年6月29日,已经临近退休的孙志毅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次年8月22日上午,该案在攀枝花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今年1月4日,其获刑10年6个月,并被处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孙志毅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干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翟某、向某、蔡某等10人所送829.44972万元,其中索贿8次,共计128万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10人之中送钱最多的,是一名老板,涉案金额高达448.9万。2009年-2012年,孙志毅为四川双发集团在办理项目手续、提高容积率、协调关系、该集团公司董事长翟某当选人大代表等方面提供帮助。

基于此,他6次在办公室等地收受翟某所送的遂宁4套房产(折现款220万)、现金100万元及成都1套房产(购房款加中介费共128万余元),共计4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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