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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幼教学历将提至专科 建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2018-02-01 08:41:5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专业能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

《意见》要求提高教师质量,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除上述从学历层面对教师水平做出要求外,《意见》还从教师培养、准入、招聘等方面做出规定。

《意见》要求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

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5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意见》还提出,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待遇鼓励地方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标准

《意见》提出,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对民办学校教师,《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于乡村教师,《意见》提出,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意见》还对乡村教师的住房问题作出规定: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意见》还要求,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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