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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教授陈哲宇贪污案终审:罚金20万 刑期二年六个月

2018-01-28 13:21:1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济南中院日前对备受关注的山东大学教授陈哲宇贪污案作出终审判决。

1月26日,澎湃新闻从陈哲宇代理律师处获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5日下达终审刑事判决书,判处陈哲宇连同其三名同事犯贪污罪,其中陈哲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刑期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4月28日止。

公开信息显示,陈哲宇1974年2月出生于上海,2005年12月进入山东大学工作,2006年10月起担任山东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研究所所长,2015年9月任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另外,陈哲宇于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被山东大学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他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5年10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套取科研经费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上半年,时任山东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研究所所长和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的陈哲宇,利用审批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安排研究所负责经费报销和试剂采购工作的山东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实验师耿昭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耿昭将套取的科研经费60.274万元存入个人账户。

2011年底至2012年初,陈哲宇决定使用套取的科研经费,以耿昭和山东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副教授黄淑红的名义成立公司,二人连同时任山东大学医学院神经生物学系副主任王越均表示同意,陈哲宇安排耿昭办理成立公司事宜。

2012年6月,耿昭从其个人账户中取款50万元,用于成立济南湖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其中陈哲宇实际占有52%股份,其他三人各占16%,耿昭负责公司运营,向研究所供应试剂等。

2015年2月,济南湖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经陈哲宇提议,另外三人同意后,四人于2015年7月将50万注册资金瓜分,其中陈哲宇分得30万元,耿昭4万元,其他二人各8万元。

关键词:长江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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