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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年人远离“陷阱”:防范“骗老”合力拧紧安全阀

2018-01-26 07:41: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我如果被抓进牢里,你们一分都拿不到”

完善法规,帮助老年人依法维权

随着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的维权意识也在提高,多数老年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会主动寻求帮助,但现实中却又困难重重。

首先是立案难。基于“有的案件仅有一两名被害人前来报案,如何证明对方一定是诈骗行为或非法集资行为而不是民事纠纷”的审慎,公安机关往往在报案人达到20人以上才会立案侦查,因此会出现报案人数不足难以成案的情况。由于其“欺骗性”,这类案件犯罪过程暴露较慢,潜伏期长。有的被害人对诈骗行为很难立即发现,或者发现后抱有侥幸心理,愿意相信公司说的“等我们经营好转一定补偿或退还给你”。有的被害人担心公司负责人所说的“我如果被抓进牢里,公司不经营了,你们一分都拿不到”,不仅自己不报警,还阻挡其他被害人报警,从而丧失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追缴涉案款物的有利时机。

其次是罪与非罪的界定难。有的老年人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知“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犯罪者往往利用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作案,导致侦查过程中对案件定性的困难。

再次是挽回损失难。近年来高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善于伪装和隐蔽、转移自己的财产。侦查机关往往因为无法判断财产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所有及是否与案件有关而束手无策。由于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做出低认定,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即便案件经法院审理做出了生效判决,被害人也难以全部要回被骗资金。

刘晓颖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与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涉及的法律法规多、环节多、领域多,往往披着“合法外衣”而行违法犯罪之实,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分辨到底是投资失败还是遭受诈骗。

张志友建议,当前亟须完善法规,细化制度。一方面要推进专业治理,强化金融领域司法保护,同时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罚力度和对理财类企业的执法稽查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沟通、协作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打击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社会上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好局面,让“骗老”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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