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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年人远离“陷阱”:防范“骗老”合力拧紧安全阀

2018-01-26 07:41:0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工作站负责人刘晓颖表示,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除了继续打着敬老、爱心、公益、福利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消费外,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如涉案主体绝大多数是公司,以有限财产承担责任;多数涉案主体和受骗老年人签订合同,即使存在欺诈成分,也难以进入到刑法的调整范围;这些公司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法定代表人更换频繁,公司员工流动性大,给调查取证带来一定的难度;受骗老年人持有的证据相对薄弱,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即使胜诉或刑事立案,也很难执行或退赃,经济损失很难挽回。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方面,存在监管滞后问题。大部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一般只能是事后由老人报案,公安机关才会介入。”张志友表示,公司具有自主经营权,对其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不宜过多干预,因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难以做到同步监管。

“尽管不能同步监管,但可以通过提高准入门槛、设置保证金等手段加强监管。”张志友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登记事项严格审查,发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的应给予相应处罚;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加强对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税收等方面的监管;对融资企业进行项目管理,建立严格审批准入制,缴纳保证金,设立专门账户,同时对融资过程、项目进展情况、账户资金流向进行实时监管,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

对于“骗老”重灾区的保健品市场,同样存在监管滞后现象。“长期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对销售环节缺少明确的规则,但出问题较多的偏偏集中于销售环节。”何芳珍建议,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加强销售环节监管。

此外,对于老年人急需的健康、投资理财等服务,专家呼吁有关方面要重视起来,增加有效供给。“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消费市场非常庞大,他们有需求,也有消费能力,就是缺乏有效供给。要组织真正适合老年人的健康讲座、理财课堂,相关机构和企业也要细分市场,研究老年人消费习惯与需求,开发出真正适合老年人的产品,这方面前景广阔。”何芳珍说。国家老龄委的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消费需求在2010年就已超过1万亿元,而且还在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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