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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还是老板?学生还是学徒?导师和研究生的那些事

2018-01-25 15:26:0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包括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等。

黑龙江省社科院副研究员王欣剑认为,目前教育界对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权利义务界定尚不够清晰和细化,为双方关系的异化埋下了隐患。他建议,应对双方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细致规定,或者达成一定协议,由此确立师生之间的相处原则,避免产生分歧和矛盾。

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肖瑛表示,从学校层面来说,应该加强对师生关系的监管和引导,制定规范师生行为的具体原则、做法等。可通过建立师德委员会或师生关系委员会将其落到实处,接受学生的申诉和老师的反馈,作为第三方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供帮助。

赵勤认为,导师制不仅看重导师的业务能力,也注重导师的道德人格和综合素质,避免因过分追求个人利益而损害学生成才,要让学术回归学术、让教育回到“培养人”的本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日前发布2018年工作要点指出,将研究制定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列出负面清单,重申师德红线,推动各地各校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师德建设制度,加强师德宣传教育。

同时,各地教育部门及高校要强化师德师风考核,通过修订师德标准,选树师德标杆,推动师德考核,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让师德考核优胜者得到褒奖,让师德考核不良者受到鞭策。

此外,专家建议,研究生应制定较为清晰的学术规划和职业选择,将自己的学术爱好与导师的研究领域有机结合;导师也应注重转变培养方式,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通过双方的换位思考、加强沟通,来改善师生关系。

徐葳表示,科研中总有各种困难和痛苦,导师和学生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信任,共渡难关,体验到在科研中的成长,把学术精神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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