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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收“营养费”为名卖孩子 婴儿出生仅5天

2018-01-23 03:50: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纸包不住火。即便是以“营养费”的名义,终究也不能掩藏两人贩卖儿童的事实。2018年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变相买卖儿童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汪莹认为,犯罪嫌疑人王丽、金明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将刚出生的婴儿卖给他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犯罪嫌疑人小方、小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故作相对不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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