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包不住火。即便是以“营养费”的名义,终究也不能掩藏两人贩卖儿童的事实。2018年1月,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变相买卖儿童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汪莹认为,犯罪嫌疑人王丽、金明以出卖儿童为目的,将刚出生的婴儿卖给他人,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而犯罪嫌疑人小方、小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被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故作相对不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