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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收“营养费”为名卖孩子 婴儿出生仅5天

2018-01-23 03:50:47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刚降生至这个世界的婴儿就像一个新的希望,是一种生命的延续。然而,却有这样一对父母,为了一己私欲,将才出生的女儿拱手“送”人,还向对方收取了6.5万元的“营养费”。

日前,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亲生父母变相卖儿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送”孩子?收取“营养费”

故事还要从2016年的3月说起。

当时,在外打工的王丽(化名)遇到了金明(化名),两人在多次接触后对彼此都颇有好感。

王丽对金明坦言,自己曾经生育过3个孩子,并且现在也没有与丈夫离婚。然而,金明却表示并不在意,称自己也有一个孩子,已经判给了前妻。

虽然内心也纠结过一阵,但因彼此相爱,两人还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在了一起。

直至2016年6月,王丽发现自己怀孕了。社区工作人员上门讲解计划生育政策,明确告诉王丽,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孩子生下来是没有办法上户口的。

王金两人不听劝阻,于2017年3月辗转来到安吉待产。

在医院待产的时候,金明便开始留心周边的人。他多方打听谁愿意收养孩子,并且开出了6.5万元的收养价格。

正巧,两人机缘巧合遇到了一对结婚7年却一直未能有孩子的恩爱夫妻——小方和小洪。2017年3月26日晚,方洪两人如往常一样在饭后散步,这时小洪接到了一个电话,询问他们是否想收养孩子。

听说有机会能收养孩子,夫妻俩兴奋不已,当晚便奔赴医院看孩子,并支付了6.5万元“营养费”。至此,这位出生仅5日的婴儿,便被亲生父母卖给了别人,

宽严相济?私心父母得惩戒

“送”走孩子,王丽与金明开始了新规划。

2017年4月5日,王丽回老家与丈夫登记离婚。4月7日,王丽与金明结婚。两人将卖女儿的钱,用于支付医药费、来往路费、购买手机等各种生活开支。仅仅半个月时间,两人就花费了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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