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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男子提供车辆酒后坐副驾 与酒驾司机均被刑事立案

2018-01-20 08:30:38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楚天都市报1月19日讯(记者叶文波 通讯员欧阳万春 实习生陈依然)两人宵夜一起喝酒,男子吴某作为车主,明知女性朋友刘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但放纵不制止,且提供所属车辆及钥匙,自己坐在副驾陪同驾驶,结果女性朋友醉驾发生交通事故。1月19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洪山警方获悉,吴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中危险驾驶共同犯罪,1月17日,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二人共同刑事立案。据了解,这是武汉市首起对同车人追处以危险驾驶刑事立案的案例。

武汉首例!男子提供车辆酒后坐副驾 与酒驾司机均被刑事立案

12月6日凌晨0点30分许,在武汉市洪山区丁字桥南路文盛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肇事小轿车停在路中间,车头破损。后经调查,该小轿车碰撞马路中间护栏后,撞击到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洪山区交通大队民警迅速赶到,正准备勘察现场时,一名年轻女子和一名男子一同走过来,两人浑身都满是酒气。两人自称是朋友关系,当晚一起吃了宵夜、喝了酒。

武汉首例!男子提供车辆酒后坐副驾 与酒驾司机均被刑事立案

其中,女子刘某(24岁,仙桃人)向民警自认她就是肇事司机。经酒精检测,女子刘某数值为244.8mg/100ml,构成醉驾。男子吴某(24岁,大冶人)自称当时坐在副驾位置,其所述经过与案情基本一致。

洪山警方介绍,办案民警仔细将有关证据材料与询问笔录比对后,发现男子吴某确实存在和女子刘某一同喝酒后,在已经知道刘某喝入大量啤酒的情况下,将自己机动车钥匙交给刘某,而且坐上刘某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从南湖张黄新村出发,行驶近3公里的路程,直至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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