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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账单”事件4个疑问:“默认勾选”错在哪?

2018-01-17 14:20: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岳业鹏则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有这种情况的格式条款,内容无效。“默认勾选限制了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利用进行决定和控制的权利,而且,芝麻信用没有采用‘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即使消费者点击同意,该条款也应当认定无效。”

徐婷也坦承,默认勾选的确错了,确实不应该这样做。“随着事件的发酵,我们愈发认识到自己工作上的失误给公众和用户带来的困扰。公司非常重视,管理层认为不能就事论事来讨论这次事件,要从根源上全面反思。”

如何保障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那么,如果不默认勾选,而是让用户自主“点击确认”,是不是就算保障了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了呢?对此,刘明认为,互联网合同缔结方式主要分两种,一是浏览合同缔结,二是注册用户时点击确认缔结。后者有一个点击同意的过程,给用户意思表示的机会,这恰恰是“默认勾选”难以做到的。“其实,让用户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协议,正是《协议》不被认可的关键所在。而点击确认,这种互联网合同缔结方式的效力在理论和实践上确实已经被认可。被认可的关键,还是在于涉及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的核心内容,是不是让消费者有机会、明确地看到。有的互联网协议虽然也采取了点击确认方式,但合同内容过多,理解起来困难,又用了格式条款方式,也有可能形成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效果。”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孔德超认为,《协议》中概括性授权范围过于宽泛,信息主体无法知晓哪些被采集的个人信息被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更无法行使《征信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信息主体对个人错误或不准确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异议权、更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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