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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亲戚伪造企业公章借款千万元 用于巨款放贷

老板亲戚伪造企业公章借款千万元 用于巨款放贷
2018-01-09 01:30:22 中国青年网

南都讯 记者徐全盛 深圳市粤深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粤深钢公司”)老板亲戚林某君伪造公司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借款放贷,后无法偿还借款事发而获刑。该案近日经深圳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由林某君还款)

改判法定代表人吴某、粤深钢公司、林某君均需偿还借款1379.86万元及利息。

财务经理伪造公司印章 向第三方借巨款放贷

公开资料显示,粤深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吴某介绍,其于上世纪80年代来到深圳打拼,后做起钢材生意,生意由起色时,有不少老家亲戚来深投奔,林某君也在内,为自己丈夫哥哥的外孙女,最初只是帮忙干点家务,后来再到她公司里帮忙。

吴某称,2013年底时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得知自己亲戚、同时也是公司财务经理的林某君,于2012年7月以公司名义向深圳市汇安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安达公司”)借款532万元,并私自挪用以借贷给他人,后林某君陆续向汇安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账户还款145万元。

2013年9月,在汇安达公司催促还款时,林某君为掩盖挪用资金事实,伪造了粤深钢公司的公章及吴某个人印章,与汇安达公司法人邹某的丈夫邹某锋等人补签了《借款合同》,写明粤深钢公司及林某君的借款本金和滞纳金等累计为1379.86万元。

当年11月,因向林某君借款的人潜逃,林某君无钱偿还巨额欠款而逃匿。邹某锋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粤深钢公司、吴某、林某君归还借款本金1379.8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

一审认定公章系伪造 应由财务经理承担民事赔偿

事发后,经司法鉴定,该借款合同上落款处借款人粤深钢公司的公章和吴某个人印章均为伪造。判决书显示,林某君辩称,采取逃避的态度没有及时还款是因为向自己借贷的人已潜逃,没有能力偿还,后来自己想通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自己要勇敢面对,所以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宝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宝安区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林某君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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