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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犯罪嫌疑人被从境外押解回大陆审判 检察官讲述办案经过

台湾犯罪嫌疑人被从境外押解回大陆审判 检察官讲述办案经过
2018-01-09 01:25:22 中国青年网

一审宣判 央视新闻资料截图

孙晴检察官(右一)在庭审中 央视新闻资料截图

去年12月21日,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这是我国首起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案,被告人如何组织分工,如何进行诈骗,检方如何审查证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本案公诉人之一、该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孙晴。

  案发

  一场火灾引出电信诈骗窝点

“我们在审查证据时,发现这起电信诈骗案的最初线索,是一把火给烧出来的。”孙晴说,2014年11月29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一栋门牌号为46号的别墅突发火灾,赶来救助的警察发现,别墅内住着很多中国人,“房内有大量的电话、语音网关、电脑等物品,警方怀疑这是一个电信诈骗窝点。”

之后,肯尼亚警方以涉嫌触犯该国“非法架设电信设备罪”,将“46号窝点”中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23名台湾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另案处理)、13名大陆犯罪嫌疑人。

经协调,2016年4月5日,肯尼亚警方同意,对“46号窝点”的张家祥等3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遣返。

没想到,遣返途中,犯罪嫌疑人的一个举动,又牵出“201号窝点”。

孙晴说,2016年4月8日,36名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国前,在机场的暂时停留区,不少犯罪嫌疑人不停地要求上厕所,这引起肯尼亚警方注意,当天经搜查,警方在厕所马桶内,查获了一部手机。

在这部手机中,肯尼亚警方发现了十几个台湾、大陆地区的电话号码,以及多条可疑短信。顺藤摸瓜,肯尼亚警方在一个门牌号为201号的别墅内,将张凯闵、林金德等22名台湾犯罪嫌疑人、19名大陆犯罪嫌疑人抓获。

2016年4月13日,经公安部指定负责侦查的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将77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京。“这就是我们口中的‘4?13案件’。”孙晴说。

  审查

  恢复电脑数据发现新罪行

2016年11月2日,“4?13案件”正式移送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进行审查。对“4?13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最高检公诉厅和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全程指导督办,二分院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张朝霞担任第一公诉人,并依托金融检察、网络与电信犯罪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了“4?13案件公诉组”。

据孙晴介绍,鉴于该案犯罪手段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等特点,案件新型疑难、专业性强,公诉组的检察官们迅速审查了全案的468册卷宗,言辞证据1000多份,同时对所有电子证据、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一一审查。在第一次补充侦查之后,公诉组又引导侦查机关再次对关键证据进行调取。最终,形成补充侦查卷21册。

“卷宗中的电子证据对于‘4?13案件’十分重要,在甄别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和检察官们在‘201窝点’罚没的电脑数据恢复中,发现了一些特殊的‘返乡订票记录单’。”孙晴说,正是这一证据,让本案“201窝点”相关诈骗分子在印度尼西亚的行骗犯罪浮出水面。

孙晴说,检察官们审查证据时发现,“201窝点”的负责人及其部分成员,在去肯尼亚之前,曾经两次在印尼不同地方,从事过两次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

经北京警方发布通缉令,另外11名曾经在印尼参与电信诈骗、而后返回大陆未参加肯尼亚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陆续被缉捕归案。

  剖析

  “三线”人员

  轮流上场行骗

“这起特大电信诈骗案中的犯罪组织架构,是按照公司来运作的,他们会统一管理成员的手机和护照,让他们定期和家里通话,平日里深居简出。”孙晴说,组织管理者都来自台湾,他们在境外组建诈骗窝点,从台湾和大陆招募人员进行培训。

以被告人之一、来自东北的韩刚为例,他就是被台湾被告人林金德所招募,先后多次出境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后其按照林金德等人的要求,在老家招募了多名老乡同赴肯尼亚“打工”,工作是所谓的“话务员、服务员”。

韩刚等人到了“窝点”后,会接受一定的培训,之后便进入“电话组”,本案中的“46号窝点”和“201号窝点”仅是跨国诈骗组织的“电话组”所在地。

除此之外,犯罪头目俗称“金主”、负责远程提赃款的“取款组”、负责提供通讯保障的“通讯组”,负责编写话术单的“剧本组”,都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地区,互相之间并不交叉。

“电话组”里面也分工明确,分为“一线”“二线”“三线”。孙晴向记者详细剖析了“三线”人员的诈骗步骤:

第一步,窝点中一到两名的电脑手,每天通过互联网,以设定好的程序,向我国大陆地区居民群发语音包。大陆居民会收到固定语音来电:“您有快递未查收……”或者“您的医保信息出现错误……”

语音电话会引导接听者按“某数字键”,一旦按下,“一线”就会和接听者聊天,通过核对信息的借口,套取被害人的个人信息。

第二步,被害人一旦忧虑加深,“一线”便会进一步恐吓被害人:“个人信息已泄露,需报案,请按*键转公安机关”。电话随即便会接通到冒充民警的“二线”。“二线”继续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您个人账户涉嫌犯罪,需进一步核查,请将您名下资金都转账到司法机关‘专门账户’,我们进一步审查。” 一些被害人到第二步就打款了。

第三步,如果有的被害人此时产生疑问,“二线”就会诱导被害人找检察机关,一按#键,电话转到“检察院”,“三线”出场。“三线”往往是“窝点”中诈骗“业务”更熟练、语言表达能力更强的人。

孙晴说,“三线”都是台湾人,“201窝点”中便有一位台湾“三线”王玮琨,据其称,他在海外受过高等教育,因投资失败、债台高筑,为赚钱快,而来到肯尼亚入伙。

据悉,本案中,北京、江苏、山东等地的185名居民,在2014年至2016年间,被上述身处印尼、肯尼亚的电信诈骗组织先后诈骗2900余万元。受骗金额最高的被害人累计被骗金额达400余万元。

  提示

  接到可疑电话坚决挂断

2017年12月21日,北京二中院依法对张凯闵、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凯闵、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韩刚、张家祥、徐伟伦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虽然这些人已经获刑,但电信诈骗不会绝迹。孙晴提醒说,收到不明来电时,应注意不信“接的”,相信“打的”,在无法确定真伪的情况下,应选择挂断后再主动拨打相关单位对外公布的电话进行核实。对于关键信息应到相关单位办公地点咨询核实。

特别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等单位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不会通过电话要求当事人提供存款账户密码等信息,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要求群众将钱款转入“安全账户”。

发现被骗后应及时报案,留存好网络聊天记录、付款转账凭证以及通话记录详单等证据,以便早日破案、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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