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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闹市醉驾致6死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无期(2)

安徽男子闹市醉驾致6死 最高法未核准死刑发回重审改判无期(2)
2018-01-08 14:55:21 中国青年网

当晚23时50分,陈运在家人陪同下到蚌埠市山香路派出所投案。

一审、二审均判其死刑

据安徽当地媒体《江淮晨报》报道,2015年5月18日上午,陈运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对检方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庭认罪。

“我永远无法原谅自己,我向受害人道歉。”2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陈运数度哽咽,并多次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后悔。陈运承认,事发之前,自己的确喝酒了,“喝了一杯多白酒,啤酒喝了2杯,我后期又去唱歌,又喝了3瓶啤酒。”

2015年9月8日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运醉驾致6人死亡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运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运在严重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超速行驶,致6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陈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虽有从轻情节,但根据其所犯罪行为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后果,不足以免除其死刑。

宣判后,陈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陈运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主要提出:陈运系间接故意犯罪,案发后又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被害人;作案后,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没有走非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以及万达广场占用机动车道等情况,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的责任;陈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认罪悔罪,其亲属还尽力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综上,原判对陈运量刑过重,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对陈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高院二审同样认为,虽然陈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且其亦未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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