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月2日公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释放出人民法院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强烈信号。
《通知》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举措
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公布,明确提出要“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权益。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每年审理大量的涉企业家的各类案件,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家创新创业良好法治环境方面负有重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通知》就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具体举措。
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不得以犯罪论处
当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现象仍然发生,这是企业家们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最高法在《通知》中提出,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处理企业犯罪
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
颜茂昆指出,还要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
政府因换届等违约
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审判力度、强化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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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13日电(记者梅世雄)退役军人事务部日前印发《关于规范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规范悬挂光荣牌工作,确保好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