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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颁布新条例 明年元旦起广场舞噪声扰民最高罚五百元

2017-12-30 11:31:2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在商业经营场所,也要防止噪声污染干扰周围环境。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像器材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违者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将登记保存噪声设备,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装防盗报警装置,可罚1000元

针对车辆扰民的现象,《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城市区域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划定禁止车辆鸣喇叭的区域、路段和时间,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告。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在前款划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鸣喇叭,违者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

在机动车噪声排放管控方面,《条例》明确:在用机动车辆消声器应当保持正常使用,禁止拆除或改装成响管;禁止加装车辆声响防盗报警装置,加装防盗报警装置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罚款。

同时,《条例》还明确,管护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的维护和保养,保持道路及其设施完好,降低车辆通行产生的噪声。城市道路不得设置减速带。确需设置的,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论证,并在实施前7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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