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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孩子租给盗窃团伙作案:1年租金5万

2017-12-26 13:55: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站向道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小何、小汪父母的监护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何、小汪的父母放任、纵容甚至教唆孩子犯罪,导致小汪、小何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情节极为恶劣,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担任孩子的监护人,应予撤销。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况下, 法院另指定了小何的爷爷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担任监护人。

2017年12月7日,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撤销何某、唐某对被监护人小何的监护权,撤销汪某、汪某某对被监护人小汪的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据了解,小汪和小何已经在当地学校读书,由指定监护人监护,目前生活比较稳定。

解决问题仍需多方合力

这两起撤销监护权案件皆为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湖南省道县民政局启动,记者从青浦检察院了解到,这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跨区域督促异地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高冰表示,该起案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办案机关的外流犯罪整治难、儿童保护配合弱的问题,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与民事保护的分野,开启了犯罪地与儿童居住地跨区域协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跨部门配合的新篇章。

但在实际操作中,高冰坦言,遇到了不少困难。一方面是因为嫌疑人事先达成了攻守同盟,到案后拒不供述,给检察机关认定监护侵害事实造成了一定困难。如小汪到案后称团伙成员汪某某系其母亲,但团伙成员汪某某与谢某某均一致声称谢某某是其亲生母亲,后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方调查才确定了孩子父母的身份;另一方面因为涉案儿童安置的场所、地域无明确规定,所以场所跨地域的变动使儿童矫正、教育的衔接出现不畅,“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没有强制性,如何说服当地职能部门,并建立有效协作,需要动不少脑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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