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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毒条例明年起施行 邀请涉毒艺人演出最高罚20万

2017-12-26 07:50:1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10.4万余人,居全国第16位;吸毒人群遍布省内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近3年来全省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万余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2万余人……

一连串令人不安的数字昭示着山东这个经济大省禁毒形势的严峻。

12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禁毒条例》,这部7章65条的条例,从禁毒工作体制和职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工作保障等方面对全省禁毒工作作出了规范。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涉毒艺人3年内不得作为主创参与演出

“为遏制毒品来源、毒品危害以及易制毒化学品流弊,条例明确对毒品和制毒物品实行管制。”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告诉记者。

据介绍,针对不法分子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提取制毒原料、管控缺乏有效手段的实际,条例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渠道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明确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近年来,通过物流单位寄递毒品案件多发。为此,条例要求,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发现客户委托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委托运输、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得运输、寄递,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针对利用互联网传播毒品违法犯罪信息不断增多的现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网络制作、发布、传播、转载、链接吸毒、制毒、贩毒的方法以及技术、工艺、经验、工具等涉毒违法信息。

对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艺人涉毒、“毒驾”等问题,条例规定,广播影视、文艺表演团体以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瘾的人员,不得邀请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参与文艺演出;不得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并对邀请方、播出方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播出上述人员代言的商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人属于上述人员仍然播出商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禁毒艺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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