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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食客掌掴老板娘十几下 竟是因为被说"穷鬼吃不起"

2017-12-24 08:21:20  杭州网    参与评论()人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刘山)12月22日上午9时20分许,柳州市八一路一家米粉店男食客与老板娘起纠纷。双方一言不合就开打,110民警赶来才把男子和老板娘劝开。

米粉店老板娘称,该男子来米粉店后点了一碗5元钱的素粉,米粉打好后男子却爆粗口抱怨粉店米粉价格贵,她回应了一两句,该男子当即冲过来朝她面部猛掴。老板娘说,米粉店是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贵的问题,看到男子态度不好,便回应了一句“穷鬼吃不起”,没料到一下惹恼了男子。

有目击者看到,男子掌掴老板娘后转身离开,老板娘当即追出粉店。随后两人继续发生冲突,男子将老板娘掴倒在地,米粉店老板急忙从店里跑出来劝阻。米粉店老板娘被打后拨打110报警,柳北巡警大队警务中队出警,对双方纠纷原因进行调查。

男食客掌掴老板娘

男食客掌掴老板娘

其间,两人仍不断争吵,民警数次拦住两人。争吵过程中,男子几次怒向老板娘称自己并非没有钱吃粉,却被老板娘骂“穷鬼”很气愤。老板娘则称被该男子朝脸部猛掴了10多下,之后感到头晕无力。记者看到她的右脸充血发红,右眼球也布满血丝。

男食客掌掴老板娘

男食客掌掴老板娘

柳州市公安局解放派出所对此事进行了后续调查和处理。值班民警李警官介绍,当事双方后达成和解,互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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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开打员工顶了几句嘴就遭老板掌掴】

来自沙坪坝公安分局消息:近日,沙区一餐馆老板和员工一言不合就开打,员工被扇巴掌后委屈报警。

7月9日9时10分许,有市民报警,称被老板打了。民警联系报警人李某并立即赶到现场。

经了解,李某在张某的餐馆做墩子,因为想到其他地方发展,于6月中旬提出辞职,张某称还未招聘到合适的墩子来接替李某的工作,便让李某再工作一段时间。后因李某家人生病住院,急需回家照顾家人,而张某迟迟不批准辞职和结算工资,双方沟通多次未果。

民警供图

民警供图

7月9日9时许,李某在餐馆里切菜时,发现备用的蔬菜没有了,便让老板张某去市场购买,张某称供货商会自己送货上门,李某称要在很急用,顶了老板张某几句,张某因为近期生意不好,加之李某一直要求辞职,而且还未招到合适的人,心里压力很大,突然情绪失控,骂了李某几句,李某也不甘示弱,张某见李某不听自己管教,扇了李某几耳光。李某觉得受了委屈,便报警求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对老板张某的过激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制宣传,张某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李某表示将工作到7月12日新的工作人员来接替其工作,张某承诺届时将为李某办理好辞职手续,并结清所有工资,并就自己的冲动行为向李某道歉,双方达成和解。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夏季高温,人们情绪波动较大,容易烦躁不安,遇事应冷静理智处理,加强沟通,不能采取打人等过激行为。

【男子被老板扇巴掌激怒暗中埋伏狂捅其28刀(图)】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药房一名年轻职员工作中犯错,被老板掴一巴掌后一直怀恨在心。他辞职后带刀埋伏老板寓所楼下,即使曾被逮捕仍卷土重来,终趁老板回家从后施袭狂插28刀,令对方重伤,头部有15处伤口。青年15日承认企图谋杀,还押候判。

药房东主案发时被袭击重伤,身有28处伤口,包括头部有15处刀伤,要接受手术及输血5包抢救,幸留医一周后可出院。(香港《明报》数据图片)

药房东主案发时被袭击重伤,身有28处伤口,包括头部有15处刀伤,要接受手术及输血5包抢救,幸留医一周后可出院。(香港《明报》数据图片)

三度怀刀埋伏老板梯间

无业被告周嘉杨(19岁)承认去年5月8日在上水石湖墟龙琛路一大厦梯间,企图谋杀居于该处的药房东主范海廷(51岁)。暂委法官司徒冕引述被告的精神科报告,指被告有高度暴力倾向,行径难以预测。法官直言“非常忧虑”被告的情,要求索阅最新报告,让控方确保负责医生收到案情及被告警诫口供等文件,以备参考,押后至下月6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中五毕业,没有案底,2011年12月初入职事主于上水龙丰花园开设的药房,负责点货。去年1月中,被告因工作犯错,事主责骂并掌掴被告一下,被告反问事主为何动手,事主回应“等你记住以后不再做错”便继续工作。事主称,直至同月底被告辞职,彼此关系未见恶化,但他认为被告不欲工作,故未有挽留。

一掌之仇令被告铭记于心。去年2月28日早上,被告连续第三天戴口罩穿连帽外套,徘徊事主寓所楼下,遭警察拘捕,被告当时戴上手术手套,衣袋藏有5吋长生果刀。他后来被控游荡,获法庭批准保释至去年5月中候讯,但于5月初即保释期间,他继续埋伏,曾与事主两度在梯间擦身而过,事主未认出被告。

案发当晚9时许,被告乘事主收工回家上楼,从后用生果刀插向事主后脑。事主惊叫,极力反抗并逃跑,被告尾随“追杀”,由楼梯口攻击至街口,并在行人路骑着事主背部,继续猛插。一名路人及两名休班警路过,合力制服被告。事主被袭击重伤,身负28处伤口,包括15处头部刀伤,要接受手术及输血5包,幸留医一周后康复出院。

被告被捕及警诫下,坦言“3个月前他打我,所以今日我用刀杀他”,及后在录像会面直言因工作问题被事主掌掴及叱喝,心感不快。他未能原谅事主,坚持做人原则须“以牙还牙”,“他打我,无理由放过他”;更要“加倍奉还”。

(责任编辑:刘敏丹 C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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