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华龙网等
律师说法:
涉事旅行社应予以工伤赔偿
针对重庆旅行团领队何永杰在泰国为救游客被大象踩死事件所涉及的责任承担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游客购票进入象园,即与象园形成合同关系。对于大象这种可能具有攻击性的动物,象园应当有专门的饲养人员及安保人员,以防出现问题并能够将侵害降到最低。受害人可以主张象园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根据双方形成的合同关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死者出于善心营救他人,需要判断其营救人员是否是公司旅游团人员。如死者是公司指派的带队旅游团人员,因导游带队过程中,公司就赋予其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因此,则与工作职责有关,应属于工伤。死者所在单位旅行社应当予以赔偿。但如死者自行带队旅游,因营救他人而身亡的,与所在单位无关,不属于工伤,但可视为见义勇为。
陕西保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伟表示,象园大象致人死亡肯定要负侵权责任。至于赔偿问题,由于事发在泰国,需要根据当地法律相关规定看能赔偿多少。另外,该导游回到国内还可以向任职的旅行社要求工伤赔偿。
另外,除导游死亡外,还有3名游客受伤,受伤游客也可向象园索赔,并且他们在国内报团旅游,等于和旅行社形成合同关系,但其安全没得到保证,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华商报记者张成龙
新闻背后:
大象旅游业暗藏风险
大部分国内旅行团去泰国旅游时,都会给游客安排大象表演,而游客们往往对背后暗藏的风险了解不足。事实上,近年来,几乎每年泰国都会发生大象伤人、甚至致死事件。
2014年11月在泰国南部攀牙府,一头雄性观光大象载着一名俄罗斯女游客和她9岁的女儿,出发15分钟后突然失控,开始攻击象夫并将其踩死。随后大象载着这对母女逃跑了3公里,三个小时后才被麻醉枪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