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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富商在家被枪杀家产"失踪" 10年后异地重审

2017-12-21 08:37:3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由于是公诉案件,一审判决后,郭辉家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因此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被驳回。此后8年间,郭辉家人先后向辽宁省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2015年底,辽宁省检察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2016年初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

近日,案发10年后,郭辉被杀一案在锦州中院异地开庭重审。对此,盘锦市人民检察院表示,一审起诉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但对于本次重审,盘锦市检察院未与评价。记者从参加庭审的郭家人处获悉,庭审中,双方就枪支来源以及杀人动机存在不同意见。郭辉家人一方提出,郭辉平时出入均有保镖人员,但在案发当天,在接到孟祥勇家人电话后,即独自回家,显得蹊跷;此外,郭辉的身体情况决定其无法随身携带长枪。郭家希望对于孟祥勇能够按照故意杀人罪加以重判。

孟祥勇庭上表示道歉,并称其“对不起妹夫”,但也表示,自己无力再进行赔偿。此外,孟祥勇坚称杀人为意外,“当时不知道枪在谁手里,怎么开的枪。”

郭华表示,案发至今,除了一审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100万元外,未见到其他赔偿。此外,郭辉去世时身上只有50元钱,大部分家产不翼而飞。

案件未当庭宣判。

声音

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改判

枪支来源将对再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界人士介绍,一般来说,公诉案件出现新证据或者新情况,可获得重审;对于案情重大或者牵涉较多的案件,则会由高一级法院指定异地重审。不过,重审并不代表改判,具体判决结果,仍需待法院裁量。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表示,本案中,公诉机关认定孟祥勇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加之其具有法定自首情节、立功表现,案发后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则可视为悔罪表现。此外,由于本案是因家庭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较小,加之被告人无前科,这些都符合轻判要求,因此法院会做出认定故意杀人罪名成立,但不判实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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