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辽宁一富商在家被枪杀家产"失踪" 10年后异地重审

2017-12-21 08:37:3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冲突在2007年12月13日晚达到顶峰。这一天晚上,两人再次争吵后,孟芳打电话给哥哥孟祥勇,希望他能够到家里陪着自己和儿子。在此期间,孟芳与郭辉多次在电话中产生争执。听说孟祥勇在家,郭辉于是回到家中。

之后的细节,在双方的描述中并不一致。孟祥勇和孟芳一致称,郭辉独自一人驾车回家,并携带一支一米多长的“五连发猎枪”,来到房间所在的四楼。

对于这一点,郭辉家人表示了不同意见。郭辉的弟弟郭华告诉新京报记者,郭辉曾在与社会人员的冲突中中枪,腿部和手都有受伤,并因此致残。

新京报记者获得郭辉的残疾人证复印件,颁发于2003年12月。此外,由盘锦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其腿部有枪伤。

按照郭家人说法,以郭辉的身体状况,拖动一米多长的枪支上四楼,可能性不大。

孟祥勇事后供述,郭辉进门后,便打了自己两个耳光,随后将其推坐在沙发上。争执过程中,郭辉持枪顶住孟祥勇的腰部,自己随即起身与之抢枪。其间,当枪口对准郭辉时,孟祥勇两次扣动扳机。此后,孟祥勇还从桌上抓起水果刀,朝其前胸和后背连刺数刀,最终导致郭辉当场死亡。

案发后,孟祥勇于2007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

时隔十年后再审

2008年7月,郭辉被杀一案,在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检方出具盘锦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认定其死因是被霰弹枪打中腹部,造成多脏器破裂,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盘锦中院一审认定,孟祥勇的行为明显超过自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杀人罪。孟祥勇案后能主动自首,羁押期间主动检举他人,符合法定自首情节,有立功表现。2008年10月6日,判处孟祥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