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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岭老虎伤人案开庭 动物园是否担责成争议焦点

2017-12-19 13:56:20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与此同时,此案的另一项争议是:游客入园前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是否能免除游客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第一款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该协议是强调车辆受损的赔偿问题,如果内容涉及到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不能被认定为有效条款。”罗卿律师认为,动物园是不能通过上述协议来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希望作为管理方的动物园提高安保防护措施,加强突发应急措施,及时有效的救助游客,游客也应该配合园方的管理,懂规则讲规则守规则,不要以身试险”。

背景

2016年7月23日,赵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到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东北虎园内自驾游览,赵女士与其母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赵女士被咬伤,其母被咬死。事后,延庆区政府责令动物园停业整顿。

事发一月后,延庆区政府调查结果显示,赵女士未遵守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被虎攻击受伤;其母救女心切未遵守规定,被虎攻击死亡。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因坚持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应负有主要安全责任,在与动物园协商未果情形下,2016年11月15日,赵女士与其父分别起诉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其后续医疗整形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其已故母亲周女士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近156万元。延庆区法院当日受理并正式立案。

今年2月初,延庆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赵女士做了伤情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不过,对这一结果,家属方表示不认可。3月29日,延庆区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显示,赵女士符合九级伤残。

澎湃新闻注意到,因赔偿标准等因素的影响,原告所提出赔偿金数额也随之改变。据原告律师白晓强介绍,赵女士将索赔金额调整为69万元,伤者家属还为已故的周女士提出149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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