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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被人用酒店隐私视频敲诈不敢追究 咋回事?

2017-12-14 10:36: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昨日,安徽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程瀚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瀚在2006至2015年2月间,利用其担任安徽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公司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0.56万元,并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

[检方指控]

十年间共受贿1800多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2月,程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637.25万元、0.66万美元、0.4万欧元和价值人民币1175.79万元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20.56万元。在大肆受贿的同时,程瀚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案件,帮他人“平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程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程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诉。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细节]

收企业一块价值千万名表

据指控,2006年至2014年8月,程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某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某的请托,为叶某某的朋友案件处理、汽车牌照办理等事宜提供帮助。2006年春节至2012年下半年,程瀚先后9次在其合肥市家中等地收受或索取叶某某给予的人民币230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0.036775万元的“肖邦”牌手表1块。

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程瀚接受某置业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的请托,为许某某朋友安排工作、处理公司纠纷、汽车牌照办理等事宜提供帮助。 2009年下半年至2014年8月,程瀚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江某先后7次在其办公室等地收受或索取许某某人民币175万元、0.16万美元。

2007年7月至2014年8月,程瀚接受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请托,为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宜提供帮助。 2014年4月,程瀚在对方家中收受该代表人给予的价值1300万港币的“百达翡丽”牌手表1块,折合人民币1030.51万元,这是公诉机关指控程瀚18起受贿犯罪事实中,单笔受贿价值最大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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