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莆田12月11日电(通讯员 柳敏敏)依据规定,新生儿上户口时,家长必须向户籍部门提供出生证,而因遗弃、拐卖等原因致使有些婴儿无法合法得到出生证明上户口,这也促生了非法买卖出生证明的勾当。吴某甲身为某妇产医院的院长,私自将二百多份的《出生医学证明》交由其父吴某乙售卖出去。近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父子俩双双获刑。
2008年,吴某丙知悉很多家庭因小孩没有出生证明而无法报户口,觉得倒卖出生证明帮“黑户”孩子“洗白”身份有利可图,便与村民吴某乙合谋,让吴某乙时任民营的贵州省某妇产医院院长职务的儿子吴某甲拿些空白的出生证明回来售卖,两人一拍即合。而吴某甲听说一张出生证可以卖五六百元钱,心想父亲在农村生活不易,就想利用自己工作便利给父亲增加一些收入。
2008年至2010年间,吴某甲利用其院长职务的便利,私下陆陆续续向员工索取二百多张的出生医学证明,然后邮寄给其父吴某乙用于售卖。吴某乙将出生证以每张3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吴某丙及他人,吴某丙等人再加价卖出。这二百多份的出生证明就这样被售往各地。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管理政策,增加了打拐工作的难度,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福建省仙游县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获刑两年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