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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编造亲戚是公安领导 骗取30余万被判三年半

2017-12-10 14:01:1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熟人亲属的不正当诱惑也要谨慎

■以案释法

承办检察官庭后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对于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从小沾染了撒谎骗人、好逸恶劳的恶习,编造种种借口,骗取被害人信任,将钱财据为己有供自己挥霍,且在年满十六周岁后仍然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面对他人包括熟人、亲属种种非正常的利益诱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分析辨别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防止“馅饼”变“陷阱”。

  □ 本报记者  徐 鹏

  本报通讯员 许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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